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本省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制定、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使用目录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推广使用的补充目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