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但影响民用建筑质量与安全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