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