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五日内,应当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登记审查以下内容:(一)养犬人是否仍具备养犬条件;(二)所养犬只是否变更;(三)所养犬只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四)养犬人是否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