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五日内,应当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延续登记审查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是否仍具备养犬条件;

(二)所养犬只是否变更;

(三)所养犬只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养犬人是否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