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国防教育教员分为专职教员和兼职教员。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能够胜任国防教育工作的人员中选任,其中,专职教员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