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防洪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区域制定相关防治规划,建设观测、预警预报设施,落实监测人员,制定和落实避险转移方案。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