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防洪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用、满足急需的原则。市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足额储备常备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