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小型防洪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确保工程完整,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