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1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