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规划、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