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水设施和单位自建的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技术要求设计和建设,原有雨水污水混流的排水设施应当限期进行分流改造。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