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公共广场和停车场、隔离带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