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