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地下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确需进行抢救性发掘的,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该地下文物的安全和抢救性发掘的必要的保障工作,并配合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落实抢救性发掘经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