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八条已废止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塑像等附属文物局部残损的,不得擅自修复;塑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重塑。确需修复、重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