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