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