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参加前款规定的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