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无偿献血、捐献骨髓、器官的行为。对无偿献血、捐赠骨髓、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