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开发区不得兴办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未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