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鼓励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企业,开发基础设施,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