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划、土地与基本建设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组织编制,并按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需局部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