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组织编制,并按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需局部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