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