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绿地占挖费、绿地恢复费、树木赔偿费和成活保证金的标准应当由价格、财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收缴的绿地占挖费、树木赔偿费和扣缴的绿地恢复费、树木保护押金、成活保证金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