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绿地占挖费、绿地恢复费、树木赔偿费和成活保证金的标准应当由价格、财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收缴的绿地占挖费、树木赔偿费和扣缴的绿地恢复费、树木保护押金、成活保证金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