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经批准砍伐树木的,除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外,申请人应当向树木所有权人缴纳树木赔偿费,同时每伐一株,应当补栽五株以上,并向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