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成活保证金。补栽、移植成活的,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以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