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禁止在滩涂、湿地范围内进行开垦耕种、挖掘地表植被以及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破坏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水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