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妇女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