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就业,支持妇女自主创业,并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就业援助。

农业部门应当针对农村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