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挂浮物的,设置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并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