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梁,是指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涵洞、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