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维修与检测评估第十七条有效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养护类别,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并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的城市桥梁,进行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维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