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节约用水,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