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或者以其他形式,重点支持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高新区规划,并依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