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第四十条有效高新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高新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的兼职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