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企业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与本企业或者原属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