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十七条有效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家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