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第八条已废止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证书实行确认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证书确认手续。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