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废止

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