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