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