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市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