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水土保持小流域初步设计,应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立项目责任制和技术档案,进行填图验收并设立标志。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