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