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要求,在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逐步推行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无障碍业务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开设方便听力残疾人和语言残疾人报警、急救、维权的信息平台。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大型综合性公园或者专类公园应当设置盲文简介。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