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和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采集、分析和动态监测。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会同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并纳入统计部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