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告经营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新闻媒体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不得采取商业贿赂、夸大发行量或收视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广告业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