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科技项目年度计划,并对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纳入年度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当通过企业组织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课题招标、专家评审论证等渠道确定,并以合同制形式进行管理实施。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