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未经企业许可,使用其专利或者商标,引起侵权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