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但不得侵犯本单位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